我啊,沒想到才第二天而已就再次提到酒駕的事情

  原因就是今天早上中時的頭版照片,一方面感嘆“他媽的這也能當頭版!?”,另一方面也在火大酒駕肇事者。

  再次重複一次


  我恨酒駕。

 

  對酒駕的最初怨恨來自於小學的時候,其實小學的事情大多都不記得了,但是有一件事情讓我印象深刻。

  那就是有天來上學的時候,老師突然說:某某同學不會再出現了,他被酒醉駕車的人撞死了。

  黑板上貼了小小的報紙,說他是出外去便利商店買東西,被酒駕肇事者撞死。

那是個跟我不熟的同學,印象中是不起眼的男生,我好像還不怎麼喜歡他,但是當時的感覺還記得。

  就是那種:“什麼?你在說什麼?誰死了?”的感覺

那時是三年級吧?對於同學的死掉沒什麼痛楚,只覺得少了一個人,但是現在回想起來,那是我對酒駕最初的陰影。

  一個昨天還坐在教室裡頭的同學,突然間消失了、不見了、死掉了。

  不是因為他做了什麼壞事,而是因為有人做了壞事,把他撞死了。

  我不知道後續如何,小時後個性沒有激烈到會罵“酒駕的人都該死”,但是在我的心中,憎恨酒精、憎恨酒駕。

  此後我對酒駕的憎恨沒有少過,去年一個姨丈也被酒駕的人撞死,該人還肇事逃逸,所幸有路人很快的通報了他的所在才抓了回來,聽說該人沒有反省,非常該死。

  不只是酒駕、超速、闖紅燈、無照駕駛,全都該死!

  要死自己去死!不要牽拖別人!!!!

  不要因為自己的失誤、自己的錯誤而害的他人喪失性命!

  酒駕應該給他罰到給我坐牢關三年反省!

 

 

做個簡單的紀錄來記住這一天,讓我多少還比較欣慰的是當事人有悔恨有反省,但是早知如此何必當初呢?

事件新聞:藝人林曉培酒駕 撞死鄰居女護士

轉自中時電子報:http://news.chinatimes.com/2007Cti/2007Cti-Rtn/2007Cti-Rtn-Content/0,4526,110110+112007060600773,00.html

 

中國時報 2007.06.06 
藝人林曉培酒駕 撞死鄰居女護士
【中時電子報戴志揚/台北報導】

    知名歌手林曉培今(六)日清晨與友人在夜店喝得酩酊大醉,駕開車返又外出吃早點時,從內湖方向行經南京東路五段和東興路口,疑似大雨視線不良,加上後神志不清,不慎撞上騎機車上班的林姓女護士,造成林女傷重身亡。林曉培被警方帶回,酒測值高達1點1毫克,警方上午依公共危險及過失致死罪嫌將她移送法辦。

    巧合的是,林曉培與死者目前都同住在內湖行善路59巷內,兩人算是鄰居。據了解,林曉培昨天整晚與友人在復興南路與信義路三段知名的「CRYSTAL PUB」喝酒徹夜狂歡後,清晨五點多與一名潘姓男性友人,一同開著車號8076-EQ的自小客車返回內湖行善路住處後,因感到肚子餓,兩人又開車外出欲前往光復南路吃涼麵。

    當時同住在巷內擔任護士的死者林淑娟(四十一歲),當時也騎著車號WOV-997的機車外出上班,結果雙方又在南京東路五段與東興街口相遇,當時林曉培已不勝酒力,但仍堅持自己開車,沒想到因大雨視線不佳,突然擦撞到林女所騎的機車,林女不慎摔倒,當場昏迷不醒。

    肇事現場林曉培所開的自用小客車,右前方鋼板變形脫落,機車則是零件散落一地,可以想見當時撞擊力道多麼強勁。

    事發後林曉培立即請同車的潘姓友人打電話向一一九求救,隨後林女被送往國軍松山醫院急救,不過在醫師全力搶救之下,林女因為全身多處骨折、頭顱破碎,還是在清晨五點四十五分宣告不治,屬趕到醫院傷痛欲絕,林女身後還留下一個八歲男童。

    案發後林曉培被帶到松山分局松山派出所偵訊,發現林女的酒測值竟然高達1點1毫克,警方形容說,「能喝到這種程度還相當少見,幾乎已經到達爛醉的程度。」林曉培在派出所內一度因為嚴重酒醉,到早上還無法製作筆錄。

    對於藝人一再的酒駕出事,死者家屬顯得相當不諒解與氣憤。林曉培由經紀人在一旁陪同,在警局內不發一語,始終低著頭啜泣,眼睛哭得紅腫。由於她已經涉及公共危險與過失致死罪嫌,警方也在偵訊後,將其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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